《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条例》(FI FRA)于1947年由美国国会通过,当时,它只是对各类防治剂的制造和销售进行管理。该条例规定,通过州边境的防治剂必须有在联邦政府登记注册的标签,出售未经登记注册和掺假的防治药物是违法的。但是,1947年的法规还未涉及防治药物的实际使用;自那时以来,国会对FIFRA已进行了若干次的修改,其覆盖的范围已包括所有防治药物的登记注册和管理,同时还包括在一个州内的销售和(或)出售。更为重要的是,条例现在对防治剂的施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已管理到每个防治人员的行为。它规定滥用杀虫剂是违法的。该法规最大的修改是在1996年。1996年的修改对农药在州政府的注册有很大影响,有许多在防治上很有效的白蚁防治药物被取消使用。该条例规定,农药有风险杯,超过杯子,由于环境等风险因素,产品就不能使用。该条例还规定了对防治人员的最低限度的培训。联邦政府环境保护署(EPA)对所有防治药物产品的使用划分等级。等级分一般使用(general use)和限制使用(restricted use)两类,以对某些防治药物的使用做出限制。条例规定,购买或使用限制性防治药物的人员必须是取得证书的,或必须在具有证书的操作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使用。而对一般使用的杀虫药剂则无此规定。 证书(certification)的取得每个州有它自己的规定。在一些州,证书可以通过获取执照取得。在多数州,商业性害虫防治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证书。各州通常指定一个机构负责证书工作,一般为农业部或环境部。但在有些州,证书由几个机构负责,分别对不同种类的杀虫剂或工作承担责任,例如公共卫生、农业或建筑物害虫防治。考试的内容是每个使用杀虫剂的人必须知道和掌握的内容,包括标签、安全、环境、常见的虫害、杀虫剂、应用的设备和技术、涉及的法律和规定。多数州办理证书需要交费。联邦规定中包括杀虫剂使用的十个类别,大多数建筑物害虫防治人员属于类别七:与工业、公共机构和设施、建筑物以及卫生有关的害虫的防治,有些州稍有不同。 FIFRA对防治药物的标签(label)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标签就是法律。防治药物的生产者或销售商必须对他们的产品清楚地用标签标明。标签内容必须包括成分、允许使用的场所、有效时间、产品的最短防治有效期、最小应用浓度、使用的限制、个人防护措施、有关毒性的资料及注意事项、预防措施、对环境毒害情况的说明、保管和防治处理使用的方法等详细资料。在保管和防治处理作用的方法中应有发现白蚁后的重新处理、药物混用说明、房屋建造前白蚁预防的处理、房屋建造后的土壤处理、孔洞的处理、泡沫处理并(或)贮水器周围的处理、施药后施药孔的堵塞、处理过土壤的覆盖、对建筑物施工人员接触药物后的情况资料、各种使用浓度、家白蚁属的白蚁防治、强制通风的设计等多项资料。 有关杀虫剂及防治药物管理规定的执行,一般由环境保护署、消费者安全办公室或监督员执行。州的法律通常规定,使用者必须允许州检查机构检查、取样和观察某种防治药物的使用。同时,根据要求,使用者必须做好州政府制定的统一记录。剧毒物资(包括某些种类的防治药物)的运输由美国运输部(DOT)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