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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东南亚各国白蚁危害普遍,但尚未针对白蚁建立法律法规,对白蚁防治药物的管理参考农药和环境的管理。而标准方面,仅印度尼西亚有建筑物防治白蚁的标准,其余国家可能是参考现行的国际标准,或参考国内一些关联行业或产品的标准进行协同管理。在我国,白蚁防治药物也纳入农药系统管理,《农药管理条例》中包括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和农药品质标准制度,《城市房屋白蚁管理规定》《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中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因此,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相比,在标准方面更完善。东南亚具体防治管理特点如下。 (1)东南亚各国需要登记的有害生物防治剂类别有很大差异,各国对杀虫剂的定义也不同。所有国家的立法都管制了化学农药、植物药(柬埔寨除外)、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化学农药,但是很多国家没有管理畜牧业和渔业的农药,非化学害虫防治剂的登记也仅在一些国家得到部分实施,各国对植物结合保护剂、非农药活性成分和农业中使用的其他化学试剂的监管也存在差异。无脊椎动物生物防治剂也受到多个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管,但与检疫法规而非农药登记更为相关,一些国家可能缺乏评估这些产品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仍使用与化学农药相同的登记文件和方式去管理生物害虫防治剂。例如,泰国不要求提供生化害虫防治剂的毒性数据,一般认为它们是无毒的。儿乎所有国家都存在针对剧毒产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甲基溴的特殊立法或法规,并符合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险农药每个国家登记26种到170种不等。 (2)东南亚法规和农药登记。各国都建立了若干法规和农药登记系统,以控制农药的质量和使用,限定农药残留量。农药管理的各个方面存在许多国际准则,最广泛遵循的准则是FAO关于农药良好标签做法的准则和WTO建议的危害农药分类,所有国家都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部分国家针对性地制定了单独的法律,特别是用于公共卫生或兽医的农药。立法和法规通常涵盖农药生命周期中的所有过程,从农药的进口或制造、运输、储存、标签、广告、质量、销售、应用到处置等多个过程。所有国家都对进口、储存、标签、包装和零售进行了监管;少数国家没有规范监管过程中的运输、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3)东南亚国家农药登记注册量大。从申请到最终公布注册决定,所有国家或多或少都遵循相同的注册程序,但实施水平差别很大。在老挝,大多数步骤尚未完全实施。在线提交注册申请仅在新加坡实行。大多数国家都保护商业机密信息和专有数据;但是,保护期的长度差异很大,从2年到永久都有。少数国家向公众提供不受保护的数据;大多数国家分享健康和安全数据。各国登记注册的农药产品从73种到3900种,注册量大可能是因为许多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许可下进行了重复注册,这也导致重复审查注册数据。此外,相同产品的多次注册可能也会使用户感到困惑,难以选择合适的产品。 (4)东南亚国家农药管理方式。大部分国家的农药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如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缅甸、越南由农业、林业、卫生、畜牧、渔业多个部门管理农药,仍需进一步协调国内的农药管理工作。而老挝、新加坡主要由农业部进行统一管理。单一和多个登记机构各有利弊,单一机构在安全政策和标准方面更具成本效益和一致性。 (5)东南亚大部分国家很重视综合虫害管理(IPM)。IPM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战略之一,成为作物管理的标准方法。不过东南亚各国由于发展水平不同,国内产业结构也不同,在农药的需求和管理上也有差异。虽然各国都有农药登记管理,并提倡IPM,但是部分国家执行较好,如新加坡,部分国家执行不好,如菲律宾。 |
